台教育部门研拟相关草案,拟要求私立高中职或大专院校资遣老师需发资遣费,最高6个月。对此,私立大学校院协进会表示除非行政当局愿意负担所需全部经费,反对教育部门以职权干预大学自治;全台私校工会则肯定。 私立大学校院协进会理事长、世新大学校长吴永干表示,基于大学自治原则,私立大学享有人事和财政自主权,对教师的薪资待遇、退抚、资遣和福利,应有在法律规定底在线,依自有财政能力审酌决定的余地。教育部门不宜把私校当公校管,“不能想当圣诞老人又要别人承担自己送人礼物所需的经费”。 吴永干表示,由于私立大学办学的主要来源学杂费收入受行政当局高度管制,任何会大幅增加办学成本的政策措施,理应由行政当局提供全额补助或有效协助筹措所需经费。 积极推动私校加发资遣费的全台私校工会理事长尤荣辉说,针对教育部门草案内容,就是比照“劳基法”,不满意,但仍可以接受。劳工非自愿性资遣有加发资遣费,公教人员离职也有加发慰助金,唯独私校教职员被资遣时完全领不到资遣费,只能将自己的退休金提前领出,很不合理。 尤荣辉说,私校资遣制度明确化后,有助于提高资遣教师的正当性,符合学校永续发展利益,私校董事会不应反对。 全台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理事长张旭政表示,现在私立学校老师的退休金制度比较接近劳工的劳退制度,属个人账户制。但发给资遣费的目的,是要提供被资遣者谋职期间的生活照顾,私校老师的资遣给与等同结清退休金。 他认为,私校老师还是比较适合参考劳工的规定,设计资遣费发给制度,不论是给付资遣费的条件(“劳基法”)与给付内容。 至于行政当局补助部分,张旭政说,如同草案所提在退休金跟保险,行政当局已提供相当比例(32。5%)的提缴负担。资遣与退休老年照顾目的不同,应该是雇主的责任,私校不能每件事都靠政府补助来维持。 来源:联合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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